論文與四門「高等科學教育專題討論」不納入最低 32 學分。
(一)至(四)皆為必修,不具階段性,不必依序修讀;每學期僅能修習一門,且不列入最低 32 學分。
系統選課每學期最低 3 學分、最高 9 學分。若需修習超過 9 學分,須至所辦填寫超修申請。
博一導師輔導選課。
入學後一年內向所上提出書面申請。
須於入學五年內通過,休學期間不計。
期刊論文至少 1 篇,學術研討會論文至少 2 篇。
須經指導教授同意,報告後一星期繳交意見回覆。
符合各項申請條件後提出。
通過研究計畫口試後,與學位論文口試至少間隔一學期。
通過後完成論文修改及離校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