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師大科環所博士班課程導航

本頁依據
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、111 學年度博士班課程系統表,以及目前所上選課作業規定。

實際開課、抵免、學分認列與選課作業仍以所辦及當學期選課系統最新公告為準。
32最低畢業學分
不含論文與專題討論
20+科學教育專業科目
6+科學專業科目
6+研究方法學
4 門高等科學教育專題討論
每學期至多一門

最低畢業學分

論文與四門「高等科學教育專題討論」不納入最低 32 學分。

20+科學教育專業
+
6+科學專業
+
6+研究方法學
三類各自皆須達到最低門檻。

四門 3 學分必修

高等科學教育研究法3 學分,歸入研究方法學。
高等科學教育心理學3 學分,歸入科學教育專業科目。
科學史與科學哲學研究3 學分,歸入科學教育專業科目。
科學課程與教學研究3 學分,歸入科學教育專業科目。

高等科學教育專題討論

(一)至(四)皆為必修,不具階段性,不必依序修讀;每學期僅能修習一門,且不列入最低 32 學分。

每學期選課學分

系統選課每學期最低 3 學分、最高 9 學分。若需修習超過 9 學分,須至所辦填寫超修申請。

課程分類

選課與學分試算

從入學到學位口試

1
入學、註冊與修課

博一導師輔導選課。

2
一年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

入學後一年內向所上提出書面申請。

3
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

須於入學五年內通過,休學期間不計。

4
完成規定學分與學術發表條件

期刊論文至少 1 篇,學術研討會論文至少 2 篇。

5
所內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口頭報告

須經指導教授同意,報告後一星期繳交意見回覆。

6
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

符合各項申請條件後提出。

7
至少間隔一學期

通過研究計畫口試後,與學位論文口試至少間隔一學期。

8
學位論文口試、修改與離校

通過後完成論文修改及離校手續。

重要時間點

1年
選定指導教授入學後一年內完成。
5年
資格考入學五年內通過,休學期間不計。
1+2
學術發表期刊至少 1 篇、研討會至少 2 篇。
1學期
研究計畫口試後與學位論文口試至少間隔一學期。